贯彻课程标准 促进自主学习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九店中学 胡余龙
《语文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同时明确要求:“教师应转变观念,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观念是行动的灵魂,教学观念对教学起着指导和统率的作用。在实施新《课程标准》的今天,转变观念已不容置疑。这就必然要求教师的教学行为产生相应的转变,要求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坚决贯彻《课程标准》,促进学生的自主学习,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一、尊重个体差异
不可否认,学生是客观存在着差异的。每个学生因为生活环境、知识结构和个性特征等各不相同,所以他们在学习方式、速度和质量上也就各不相同。因此,教师必须正确对待差异,在教学中坚持民主作风,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
1、学会尊重。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位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尤其要尊重以下五类学生:①尊重智力发育迟缓的学生;②尊重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③尊重被孤立或歧视的学生;④尊重有过错的学生;⑤尊重和自己意见不一致的学生。让他们也能感受到老师发自内心的真诚的关爱。
2、学会赞赏。教师不仅要尊重每一位学生,还要学会赞赏每一位学生:①赞赏每一位学生的独特性:兴趣、爱好、专长等;②赞赏每一位学生所取得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成绩;③赞赏每一位学生所付出的努力和表现出来的进取心;④赞赏每一位学生对教科书的质疑和对自己的超越。
评价具有导向、激励的功能,在阅读教学中,学生参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是以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学习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人成功感为前提的。“每一个孩子身上都有‘金矿脉’”,对不同层次的学生给以不同起点标准的相应评价,这样使学生都能获得成功的喜悦,激发其学习积极性,从而保持他们良好的心态和学习自信心。
二、引导实践参与
新《课程标准》在基本理念中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这就要求教师要本着“教是为了不教”的观念,积极创设各种条件,提供各种实践的机会,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活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