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度高中语文必修二专题一综合测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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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题,约11930字。
专题一综合测试卷
(时间:150分钟 分数:150分)
第Ⅰ卷 阅读题
甲 必考题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所谓法律人,主要是指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素养。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人具有特殊作用。同时,法治对法律人也有一些特殊要求,特别是对法律人思维有与一般民众不同的要求。
对于社会上的一些案件,一般人往往习惯于从事实和结果上来进行判断、从实体上来考虑,而职业法律人考虑问题则强调程序优先。比如,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有时会用“石头剪刀布”来解决争议。“石头剪刀布”就是程序,按照程序进行就会达到意见一致的结果。依照事实提出的主张虽然可能有合理成分,但是程序已经决出了,有道理也会无效,这就是程序的刚性。程序是纠纷各方唯一获得意见一致的地方。法律人需要从尊重程序的角度思考问题。
法律职业作为一项专业活动,有一些专门的“法言法语”。法官或者律师在谈论某个案件的时候,通常会说权利、义务、责任、违法、自首、犯罪终止等等术语,说明他们是用专业法律术语进行推理和思考的。权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法律人注重考虑权利关系的平衡。
法律人经常面临在“情”和“法”两个要素之间进行抉择。法治要求法律人在法律范围内对“情”做权衡。“情”字很复杂,大体来说,中国人讲的“情”有四种。一是情理,二是情感,三是情节,第四个“情”很有中国特色,叫做“情面”,其实是一种社会关系。中国古话有涉及法与情的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即“法本原情”和“法不容情”。这是怎么回事呢?因为这四个“情”在法律上地位不同,情理和情节是法定的,所以叫“法本原情”;而情感和情面是非法定的,所以叫“法不容情”。法律人要以职业化的方法来处理,才能符合法治的要求。这就要求遵循规则中的逻辑,尤其是证据规则。
法律职业伦理要求法律人在思考问题的时候必须清清楚楚地给出一个结论,不能模棱两可。对于案件的思考往往是“一刀切”的,即要求说出“黑”或是“白”、“曲”或是“直”、“是”或是“非”,给出最后的明确说法。法律人不能受大众思维的影响,对案件“和稀泥”。特别是法官必须把判决书写得说理清楚、逻辑通畅,在判决书中对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给予充分的说明。
(节选自2014年2月28日《人民日报》,作者孙笑侠)
1.依据原文,下列对“法律人”概念的解说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A.他们都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专门从事法律工作。
B.他们在法治社会中具有不同一般的作用。
C.他们法律职业技能强,职业伦理素养高。
D.他们的思维不能受一般民众思维的影响。
解析 原文第一段“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职业技能和法律职业伦理素养”“一定的”不是“强”和“高”。A.第一段中有“所谓法律人,主要是指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受过法律专业训练、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B.第一段中有“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人具有特殊作用。”“特殊”意为不同一般。D.最后一段,强调“法律人不能受大众思维的影响”。
答案 C
2.依据原文,下列对“法律人”思维特点的概括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法律人要坚持尊重程序。
B.法律人要用法律术语来思考。
C.法律人要重视规则中的逻辑。
D.法律人要保证思考结果的正确性。
解析 通过对原文最后一段阅读,得出“思考结果要有确定性”,即文中所说对于案件的思考要“一刀切”,结果不能“和稀泥”,而非“正确性”。
答案 D
3.下列对原文中作者观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
A.社会上一般人总是习惯于从事实和结果上判断案件。
B.人们依照事实提出的合理主张也会因程序已经决出而无效。
C.法律人谈案件通常说术语,所以他们推理和思考也用专业法律术语。
D.法律人要以职业化的方法来处理情和法的关系,拒绝“法本原情”。
解析 B.这句话体现了程序的刚性,符合原文相关表述。A.“总是”和原文“往往”比较,过于绝对。C.强加因果,法律人说法律术语和内在用法律术语推理和思考,这是表里关系,非因果逻辑。D.法律人拒绝“法本原情”说法错误。
答案 B
二、古代诗文阅读(36分)
(一)文言文阅读(19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郑辰,字文枢,浙江西安人。永乐四年进士,授监察御史。江西安福民告谋逆事,命辰往廉之,具得诬状。福建番客杀人,复命辰往,止坐首恶,释其余。南京敕建报恩寺,役囚万人。蜚语言役夫谤讪,恐有变,命辰往验。无实,无一得罪者。谷庶人谋不轨,复命辰察之,尽得其踪迹。帝语方宾曰:“是真国家耳目臣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