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2016年高考历史一轮研讨会资料:打造高效课堂,提高复习质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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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高效课堂,提高复习质量
青岛十九中姜爱英
一.高考命题的特点
1.大学教授主导命题,在命题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和话语权。极少数中学教师(主要是各地著名教研员)有限度的参与(参与做题和反馈试题难度)。
2.大学教授的思维是学术化的,其视野是小众化的,关注的问题是深度化的、专业化的。
3.高校教师在命题中,必然会渗透自己的学术思路,将其研究思路和研究成果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出来。
4.大学教师命题时,往往会打破中学“教什么考什么”的模式,在命题方向上跟中学教师会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全国卷试题的考查重点
1.注重主干基础知识及其结构的考查。(教师自做近五年全国卷的双向细目表)
2.注重能力的考查
突出“材料第一,论从史出”的原则,蕴含重要信息的历史材料或文字叙述构成试卷的主体。对能力考查的体现主要从阅读试题材料切入,以有效信息的提取、解读、整理和运用为基础,把考查的重点放在系统掌握课程知识的内在联系上,放在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上,放在从不同思维角度和思维层面去认识和理解历史问题上。
例如2014年全国卷一第45题
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颇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选906卷,770余万宇,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
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台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